徐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计划第七条已修改立法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由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建议,经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提前两个月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