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七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第五十二条已修改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有关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书面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