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七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第五十条已修改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拟订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常务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的解释,应当在公布后十五日内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