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已废止在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行为,由审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处罚。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