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燃气法律、法规、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燃气安全意识,提高燃气安全使用技能。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燃气安全和节约使用的公益性宣传。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