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燃气安全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燃气设施所在地、地下燃气管道上方及地面和重要燃气设施的显著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