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第十五条有效已经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变更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变更燃气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经营许可证:(一)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类别、经营区域、供应方式等发生变化的;(二)燃气经营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