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龙门管委会”)负责龙门石窟和龙门景区的保护和管理,行使市人民政府授予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职权。市文物行政部门对龙门石窟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公安、工商、城乡建设、规划及其他相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龙门石窟和龙门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