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有效对用工期限短、流动性大等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计算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