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用人单位办理该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