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结论发生变化的,自复查鉴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照复查鉴定结论享受有关待遇,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待遇。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