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有效市、州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的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3日内指定管辖。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