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赤水河流域建立以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倾斜等为主要方式的生态补偿机制,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