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流域内农业生产需要,加大科技投入,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低毒和低残留农药以及易降解地膜,指导农民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