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二章 流域规划与产业发展第二十二条已修改禁止在赤水河流域内发展下列产业:(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二)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三)不符合赤水河流域保护规划、区域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