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

禁止在赤水河流域内发展下列产业: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

(三)不符合赤水河流域保护规划、区域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