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二章 流域规划与产业发展第十八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赤水河流域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赤水河流域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