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二章 流域规划与产业发展第十六条已修改经依法批准的赤水河流域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