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对合同进行鉴证、见证的,可以按省财政部门、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当事人收取文书工本费。对合同进行公证、仲裁的,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收费。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