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机构负责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一般督办、回复、征求代表意见工作。健全完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统一交办、分级负责、沟通协调、答复反馈等办理工作制度。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