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若干规定/第四章 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和办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机构负责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一般督办、回复、征求代表意见工作。健全完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统一交办、分级负责、沟通协调、答复反馈等办理工作制度。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