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若干规定/第四章 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和办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大会秘书处设议案组,对大会秘书处和代表议案审查委员会负责。议案组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收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二)负责对代表提出的议案进行整理、分类和分析,并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代表议案的内容、格式要求的,应当建议提议案代表进行修改或者将议案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三)提出并起草代表议案处理意见报告;(四)负责议案审查委员会的会务工作;(五)负责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工作。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