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管理第七条已废止酒类生产企业出厂的预包装酒类产品应当附合格证,预包装酒类产品的标签标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