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