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景区土地和建筑物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景区土地和建筑物的使用与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合理利用、体现公益的原则。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景区土地和建筑物管理的各项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