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景区管理机构或者相关部门举报。景区管理机构或者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对于举报属实的,景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