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景区土地和建筑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景区管理机构或者相关部门举报。景区管理机构或者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对于举报属实的,景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