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本条例第五十三条所称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包括:(一)拆除违法建设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二)拆除违法建设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三)拆除违法建设影响建筑结构安全或者相邻建筑结构安全的。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