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