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放线。建设工程基础、管线等隐蔽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机关申请组织验线。经验线合格的方可继续施工,验线不合格的,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改正。

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