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任何单位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提供各种赞助以及接受有偿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部门不得将行政职权转移到中介机构,不得为中小企业指定中介机构提供各种有偿代理和咨询服务,不得强制中小企业加入各种协会,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订购报刊杂志和其他资料。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