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支持创办中小企业的政策,鼓励中小企业进入现代服务业,鼓励科技创新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发展,建立完善创业服务体系,降低创业成本,改善创业环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护中小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不得限制中小企业进入法律、行政法规未明令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领域。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