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对电力设施和电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和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保障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用电。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和遵章使用电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和违法使用电能的行为,有权向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举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