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十四条已废止风景区内道路灯饰、环境卫生、广告宣传等设施的设置与选型,应当与风景区景观相协调。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