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征集、收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具有代表性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料或者实物,应当按照自愿、公平的原则,合理定价,并发给证书。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