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矿产资源及其周边地质环境遭受破坏。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