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由上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九十日内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自治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由其在三十日内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

采矿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划定的采矿区范围设置地面边界标志。

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