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