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7 节)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名条例

有效地方法规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13年7月31日
施行日期
2013年10月1日
条文数
9 条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地名的命名、更名和销名

第三章标准地名的使用与服务

第四章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护

第五章历史地名保护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应城乡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结合自治区实际,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商、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名工作。

第六条第二章 地名的命名、更名和销名
第七条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三章 标准地名的使用与服务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护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历史地名保护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