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违法建(构)筑物不受法律保护,在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征用以及依法查处时不予补偿。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