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等方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