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七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