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已修改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遥感监测。遥感监测取得的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的依据。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