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规划先行,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等措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改善空气质量。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降低大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大气污染物浓度为重点,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