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由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