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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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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有效
地下管线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先行、统筹建设、属地管理、分工负责、保障安全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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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