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公用事业等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由道路建设单位牵头同步办理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