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保护区划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猴子石三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处至傅家洲尾的湘江主河道河段及其两岸集水陆域。一级水源保护区各自来水厂取水口周围100米半径的水域及取水口近岸一侧上下游100米范围内的河滩为饮用水源核心保护区。
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大托乡黄鹤岭至三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处河段、桔子洲头至傅家洲尾西侧河道及其两岸集水陆域。
三级水源保护区范围:暮云市至大托乡黄鹤岭河段及其两岸集水陆域。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