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长沙段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条已废止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损害保护区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