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妇女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靠对社会的贡献提高社会地位。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