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进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维护妇女权益的宣传、教育,推动树立男女平等的社会风尚。每年的三月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宣传月。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