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排污口的统一监督管理;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入河(江、湖)排污口设置、维护的监督管理;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雨水排放口的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